第166章:戏中戏《逃离》(上)(2 / 2)

拿过她家的筷子,喂过她糖果,在她十二岁时摸过她的后背。

很快两家人都来了警局,在警察局里闹得鸡飞狗跳。

二婶骂她,一会儿说她是血口喷人污蔑二叔,一会儿说她是狐狸精勾引她二叔,口不择言,前后矛盾。

二叔骂她,说她小小年纪不学好,因为她上次问他要钱他不给,就想出这么下作的法子来污蔑他。

她的父亲骂她,说她不懂事,怎么可以跑到警察局胡说八道,说这种话真是不要脸。

她的母亲也骂她,让她有事应该先跟家里说,不能随随便便报警。

在这么多成年人的面前,张曼说不出话,只有不停地哭。

一位女警察出面制止了这些成年人,安抚张曼,让她慢慢说。

张曼说她咬了一口二叔,二婶坐地撒泼,不让警察检查二叔的手臂。

但撒泼没用,那枚和张曼牙齿完全契合的牙印还是暴露在大众眼中。

后续还有一系列的鉴定,总而言之,二叔对她的强奸完成成立,已经有了犯罪事实。

二婶求她,求她看在二叔是她长辈、这么多年一直对她很好的份上,不要害了他。

回忆起过往二叔看她的眼神,张曼只觉得恶心。

因为她拒绝,二婶骂她,骂她是个灾星,小小年纪就是个烂货,出去卖还要倒打一耙。

她的母亲也哭着求她,让她顾虑一下邻里亲戚的关系,不要害了二叔,让二叔再也无法做人。

母亲说这件事传出去对谁都不好,让她改口,让她承认自己是自愿的,举报二叔强奸是栽赃。

张曼不愿意,母亲缠着她哭且闹,父亲打她,说她闹出这种事是丢人现眼。

丢人?现眼?

高强度的精神折磨下,张曼终于承受不住,愿意改口。

她是自愿的,不是二叔强奸她,是她自愿的。

可是已经晚了,强奸案是公诉案件,她这时改口检查机关不会听,甚至还有自己被刑拘的风险。

二叔最终被判了刑,他们家和二叔一家断绝往来,二婶每次看见她都会朝她啐一口,父母把她当做空气人。

与此同时,逼仄的小区里有了流言。

许多人在传,张曼小小年纪不学好,勾引了她二叔,因为她二叔钱没给够,所以她诬告他是强奸。

他们说,这是张曼亲口承认的。

于是所有人都指着张曼的脊梁骨骂,说她不要脸,不是个像样的人。

就连她三岁的小弟弟都学会了这样的话。

张曼没有说话,只是很努力很努力地在学习。

她要考上高中,她只想离开这个地方,离开这个小镇离开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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