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还想再辩两句?辩个锤子!(3 / 4)

险,如果万一真的出意外了,赔的也多一点,算是给自己一个保障,然后就买了那么大额的保险。”

苏白点了点头:“顾律师还询问别的了吗?”

“问了.…顾律师还说我妈已经说过我有骗保的想法了,让我早点认罪.…不过顾律师不是直接说出来的,他是暗示我。”

“他是怎么暗示的?”

“是说一半话,让我脑补一段,比如说他说我妈说我有骗保的想法,然后问我说应该怎么办之类的。”

“那你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吗?”

“没有.…”

“你对于你以上的言论负责吗?”

“我对于以上的言论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谢谢当事人的配合,我我想问的已经询问完了。”

询问完以后。

苏白开口:“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和被诉讼方当时立案时候申交的证据。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顾斌询问我方当事人母亲和我方当事人的时候,带着特别强烈的主观意愿。”

“一直不停的引导着我方骗保这个话题,没有客观的进行陈述和询问。”

“强烈的引导着我方当事人和我方当事人母亲的主观意愿。”

“并且还有一点.…那就是通过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全安的法务人员顾斌告诉过我方当事人,要让我方当事人去自首。”

“自首?为什么要自首?”

“并且在全安法务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这一项内容,我想请问全安法务的律师,关于这一点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你们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这一点?”

对于苏白的这又一关键性提问,李双军沉默了数秒。

最后还是由顾斌回答,因为这个案子是他着手准备处理的。

对于当时的情况比较了解。

至于为什么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这一点?

那当然是他准备了双份的录音笔。

一份录音笔完全记录下过程,一份录音笔记录下部分过程内容。

一份提交到司法部门进行立案,提交给检方作为证据,一份自己保留。

作为一个法棍来说,这有什么问题吗?

并且就算是检方在经过查验的时候也查验不出来有任何的问题。

完全没有任何的毛病。

再说了,对方也不知道有双份录音笔这件事情。

对于这种简单的事情,还不好处理吗?

还有就是,苏白的这个询问实在是太好反驳了。

为什么没有提到这一点?很简单啊。

那是因为你方说谎啊。

我控告你方说谎了,你有什么办法?

你方如果证明自己没有说谎的话,那么就拿出证据来啊,如果拿不出证据来,我还告你在庭审上进行虚假的陈述。

你有没有办法?显而易见,没有一丁点办法。

所以在听到苏白的这个询问以后,顾斌心里都笑了。

开口:

“我们提交的证据链完整,并没有修改和拼接的痕迹,这一点是经过检方的查验的。

至于为什么和当事人所表述的不一样,这一点我方并不清楚。”

“不过我方既然有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也应该提交证据。”

“否则的话,我方有权利怀疑当事人在庭审现场,故意以子虚乌有的事情对我方进行攻击,来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怎么说呢.…

全安保险的法务,就是喜欢反咬一口。

但是.…

苏白询问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这里,换句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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