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喘的跑了过来。
“阿弥陀佛,你说你也不提前知会一声,老道我差点没赶上……”
惊堂木一拍,满堂肃静。
潘嘉道为官多年,审案无数,多离奇的案件多离谱的人都见过,但像今天这桩实属首次。
要说案情骇人听闻,更骇人听闻的也不是没有过。
但像这种诉状书、人证、物证啥啥都准备齐一块带上公堂的,还是头回见。
而且原告本人,女儿之身、小小年纪,上得公堂不但毫无惧色,反而从容坦荡,不管堂上询问什么,都能应对如流。
反观那些被一同传唤上堂的,除了孟里正、老道士,以及疤脸男子,余下的百姓多是第一次来衙门,面对海水朝日图、明镜高悬匾,以及那两排齐刷刷的水火棍,无不颤颤巍巍、胆战心惊,跪在大堂之上连头都不敢抬,还抖个不停。
潘嘉道的目光在季二字上稍稍停留片刻,将诉状书又看了一遍。
诉状书上,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既不繁杂失节,亦不脱空含糊,总之条分缕析,十分精确明白。
给潘嘉道的感觉是,他甚至不需多作思考,直接按流程走就可以了。
不过问题麻烦就麻烦在,这个季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她状告的季秀娥,既是被告,也是原告。
季状告季秀娥三大罪
其罪一、谋杀亲弟。
其罪二、拐卖亲侄。
其罪三、串通相师毁侄女名节在先,撺掇娘家人送侄女陪葬在后,更于今日直接持刀上门行凶。
此外还有若干附加罪行,比如恶意诬陷弟妇痨病,致其不治身亡等。
若诉状书所言属实,即便不看那些附加罪行,仅凭主控的三大罪,季秀娥也罪该万死。
更何况季还有人证物证。
人证方面,有老道士出面指证季秀娥与白府管家密谈之事,还有大丰村的村民亲耳听到她承认以上部罪行。
物证方面,季秀娥亲手所写的罪己书便是最大的杀器。
经过与季最后那段交谈,季秀娥似乎死了为自己辩驳之心,对季的陈述置若罔闻,连罪己书的由来也抛开不提,只反过来状告其和关山合谋杀害黄骏才。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的责任,亦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县官判案主要依靠的便是原被告以及证人的这些证词,若被告单方面放弃辩驳,基本等同于认罪
季秀娥明显抱着鱼死网破之心,这一点任谁都看的出来,她已经不在乎自己死不死,她只想拖着季一起死。
她一口咬定就是季夫妻俩害死了她的儿子,反反复复说了一遍又一遍。然而当潘嘉道让她举证之时,她又毫无证据可呈。
轮到季自辨时,她将之前当着村民的面说的那些话再次重复了一遍。
时间、地点、体力,这些原本有利于她的因素,却变得不那么利于关山。
即便有人能证实他白日里离开大丰村、之后都去了何处,却没人能证实他何时回的大丰村,以及整晚的去向。
哪怕季坚称整晚都和关山睡在一起,可她本身是关山的娘子,证词根本无法让人信服。
这一点,看潘嘉道的眼睛就知道了。
好在案件并不会当堂宣判,取得双方证词之后,三日后会再行复审,复审以后才会进行判决。
这三天,是衙门进行核实的期限,也是决定一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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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章 三日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