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判决(1 / 2)

好好地活 鄂佛歌 1136 字 3个月前

庭审开始。

过程远没有港剧里演的精彩,没有妙语连珠的辩论,没有一波三折的反转,甚至没有一点紧张的气氛,只有磕磕巴巴的陈述,和用手指头比着文件的诵读,时而李红桃的母亲鬼叫一声,骂陈慧心狠手辣。

不过,厉害人物很快上场。

那是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名叫燕芬,赵小禹听到这个名字时,心里咯噔了一下,李红桃的表哥也姓燕,他们会不会是亲戚?

做为检方的公诉人,穿着制服,戴着一副近视眼镜,带着一脸阴鸷之气的燕芬,一连串的提问,让陈慧无言以对,形势马上向对陈慧不利的方向发展。

不仅陈慧无言以对,连能说会道的赵小禹也傻在那里,不由得想打人。

“你为什么要用假名字?”

“和陌生人接触,我不敢暴露自己太多的信息。”

“你既然要和受害人合作,却使用了假名字,这说不通吧?或者还是你开始就已经想好了退路?”

“我……”

“你为什么要编造一个当警察的舅舅?”

“我想吓唬一下他们。”

“可是据你的陈述,那时你还不知道受害人要拐卖你,你没有必要吓唬她吧?你难道不是用这样的谎言,来让受害人放松警惕吗?”

“我不是……”

“你既然听到了他们要卖掉你,为什么不跑?”

“我怕跑不掉,反而惹怒了他们。”

“你尝试过逃跑吗?”

“没有。”

“没尝试过,你怎么就知道跑不掉呢?或者这原本就是你早已设计好的?”

“我,我没有……”

“你和钱过继是在什么时候认识的?”

“我逃出去以后认识的。”

“你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把受害人卖给了钱过继,怎么可能是在逃出去以后认识的?是不是你们以前就认识,而且达成了买卖协议?”

“不是……”

类似的问题,一个接一个,总是提前设计好陷阱,一步一步地引导着陈慧往里钻,每次都把陈慧逼到崩溃边缘才肯罢休。

赵小禹这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不知道这种问法合不合规,但直觉这个女人阴险至极,因为她在询问李红桃的代理人和燕刚时,却故意避重就轻。

燕芬最后总结陈词时说:“今天来了不少媒体记者,但希望法院不被舆论裹挟,不向人情妥协,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但张律师也不是吃素的。

首先,陈慧拐卖李红桃,主要是为了报复和弥补行李的损失,顺便救出了那个孩子,但张律师把这二者重新分了主次。

陈慧的主要目的变成了救孩子,拐卖李红桃是救孩子的手段,属于紧急避险过当,过当是因为她救出孩子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但这不属于拐卖人口行为。

在询问了一番陈慧后,张律师重新陈述了案件的经过:

陈慧在逃走以后,原本想报警来着,但料到李红桃和燕刚对她怀有戒心,不会坐以待毙,必会藏在暗处监视她,如果她带来警察,他们就会带着孩子逃跑,孩子就救不出来了,李红桃和燕刚的供词也佐证了这一点,他们确实是这么计划的,说明陈慧的顾虑很有必要。

陈慧把李红桃和孩子骗出来以后,要想带着孩子逃走,就必须要找人绊住李红桃,于是就把她暂时“卖”给了钱过继,这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她是以“卖人”这一行为,获取钱过继的帮助。

但是,她没有在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情况,造成了超过限额的损害。

第二,张律师列举了陈慧的立功表现,直接救出了一个孩子,在看守所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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