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一审判罚落地,你什么意思?上诉上诉!
刘文雅这个案件,审判长已经有了倾向性。
这么案件的判决,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结果。
最终能不能胜诉?
胜诉是肯定能胜诉。
但是只能获取一些赔偿,在其他方面的诉求,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判定。
并且.…更重要的是,被告方还不愿意赔偿十二万多元的金额。
只提出来了五千的赔偿金额。
审判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甚至让原告方陈述索赔十二万的理由。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
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也是倾向于被告方的。
理清楚这一层思路,苏白深吸口气。
对于审判长的倾向性,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在庭审上进行开口反驳的。
事实上。
这也是审判长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为法律,对于某件事情以某种不同的角度和主观没有严格的标准。
所以会出现这种倾向性,同样,这也是符合庭审要求的。
…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苏白简单的陈述了这十二万元金额的构成。
苏白提出来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
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主要的构成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来收取劳动报酬。
同样,用刘文雅的姓名权,来进行学习和深造用于一些实习的工作机会等。
在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苏白详细的列举了具体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进行了一一的解答。
在这个问题陈述完毕后。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对于赔偿金额的事情向被告方咨询了意见。
“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了赔偿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金额。”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两者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差距过大。”
“原被告方,愿不愿意关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想法是什么?”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周亮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
没有做过多的表述,五千的赔偿金额,是叶美珍提出来的。
虽然说他在本案当中是全权代理。
可是关于委托人的委托诉求,他也不能随意更改。
毕竟.…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
换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换做这种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肯定不能这么做。
想到这一点,于是开口:
“审判长,关于这五千元的赔偿金额,与原告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我方的想法是不愿意调解。”
“我方认为对方要求的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好的。”
张梦伟点了点头,对这个案子作出了总结。
目前。
该判定的已经判定,该驳回的已经驳回。
只有赔偿金额这件事情还有待商议。
只不过这赔偿金额,虽然说有待商议。
但是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可以进行自由量裁。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或者说.…选一个折中合理的金额进行判赔。
这也是符合法律,符合审判的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