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3 / 4)

国外的乔丹。

这是消费者的主观和行为所引起的。

这一点儿的确是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并不存在着因果上的关系。

她也不知道该从什么样的角度来进行反驳。

深吸口气。

李雪珍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辩诉。

因为再陷入这个话题当中,她知道,自己还是吃亏的。

李雪珍小脸紧绷,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还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李雪珍当即从自己身旁拿出了两块面板。

一张是乔丹成名的飞人样板——空中扣篮的姿势。

一张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面板。

李雪珍表情严肃的看着被告方席位,然后开口:

“这两张面板是按照1比1来进行复原的图板,一张是乔丹的成名飞人样板,空中扣篮姿势图。”

“另一张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面板。”

“让我们来对比一下。”

说着这话的同时,李雪珍将两张面板折叠在一起。

乔丹的成名飞人样板中间是镂空的,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面板折叠在一起。

完全吻合。

李雪珍双手举着吻合的两张面板,开口:

“从对比当中能够明显的看出来,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与我方当事人,也就是乔丹先生的最著名的空中飞人姿势,也就是在空中进行投篮的姿势1比1吻合。”

“这一点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该怎么进行解释?”

张远在听到李雪珍的质问的时候,不自觉的笑了笑。

怎么进行解释?

这一点可太好进行解释了!

张远看着李雪珍手里面的两块面板,然后笑着询问:

“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

“你拿着的两张面板,关于你方当事人乔丹先生的面板很清晰的刻着五官,以及相关的姿势。”

“可是我方的商标上有什么明显的特性没有?”

“你方商标上有明显特性!”

李雪珍小脸严肃继续开口:

“这个举着篮球的空中飞人的姿势不是明显性的标志吗?”

张远听到这话,脸上洋溢着胜券在握的笑意:

“举着篮球的空中飞人的姿势?”

“对!”

“这是乔丹的标志性动作。”

听到李雪珍的话,张远继续开口:

“这是乔丹的继续动作,那好,我想请原告方律师看一下另一个面板。”

说话的同时,张远同样拿出了两块面板,一张面板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另一张面板是一个无脸人举着乒乓球拍的动作。

“请原告方律师看一下我方的这两幅面板。”

“我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商标的意义在于运动,我方公司也是,主要以销售运动服饰跑鞋为主要销售目的。”

“所以我方的商标中蕴含的有运动的意义。”

“乒乓球也是我国广泛的一种运动方式。”

“是我们国家的国球。”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看清楚。”

“我们的商标是一个人在举着乒乓球拍,明白吗?举着的是乒乓球拍,不是篮球!”

“再者。”

“我方并不明白什么叫做空中飞人的姿势,这一个姿势是某一个人的专属吗?还是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商标的情况?”

“如果这个空中飞人的姿势是个商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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