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3 / 4)

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应的回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证据有——”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认罪认罚之外,最直观的表现出我方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卖的金链子。”

“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实。”

“对于先前的这种判定,我方认为,并不能够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为根据我方现在的表述,金链子是他在路上捡到的。”

“在当时虽然说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仅仅这一条并不能够指控我方有罪。”

“针对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说,在一审或二审进行判决的时候。

苏白这么陈述,法院不一定会判决有罪。

那么现在苏白的陈述,法院则是不一定会改判。

因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的情况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说因为某些事实证据不足,就进行了判决。

对于苏白的陈述,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在听取了其意见后。

看向上诉人席位,也就是徐兴旺:“我想问一下上诉人。”

“关于金链子的来源,你有没有证据来证实是伱捡到的?”

“我说的这些证据是客观的,事实证据,比如说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捡到了大金链子。”

徐兴旺:“没有。”

“好的。”

林远峰点了点头,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庭审是陷入到了一个麻烦的判定当中。

为什么说是麻烦?

因为在当初,是以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作为主要的判定,当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证据。

可是现在.…

徐兴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还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现在的口供是客观事实。

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检抗诉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有没有罪。

法院进行翻案则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没有罪。

那么这个案子现在就陷入到了一个问题当中。

如何判定?

对于该案件的现在情况,苏白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不好判!

主要是年限太久,没有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不翻案。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举手示意,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再次强调了一点。

“审判长.…在本次案件当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

“而且….”

“唯一能够证明的物证,金链子,根据我方的说法是捡的。”

“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没有证据可以表明我方的口供真实性。”

“但是从侧面来讲,从法理上来讲。”

“根据统计,本次案件中涉及到的丢失的财物,除了金链子之外,其中还包括了现金五万元,其他贵重物品将近三万元。”

“其他丢失的财物,并未找到。”

“为什么没有找到?”

“这一点是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同时,通过这一点,也能够驳回赃物是徐兴旺杀人后所获得的判定。”

“还有一点,我想进行补充。”

“那就是根据调查了解,徐兴旺与被害人家并不认识。

犯罪人员没有留下指纹和印记等直接证据,有一定情况能够表明犯罪人员与被害人家有一定的相熟关系。”

“可是徐兴旺与被害人员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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