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判定结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1 / 4)

第345章判定结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

这一次直接反向控告吴艳等人诬告,立案事实充足。

从立案到提起公诉的时间都非常的快,直接进入到了开庭阶段。

在本次庭审当中,是以吴艳等人的诬告诬陷罪提起的公诉。

根据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关于本罪名还有一点,特别的情况说明。

诬告诬陷,需要确定其主观性。

如果不是故意或有意诬陷,而是无故意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

并不适用于本罪。

说到这里就要明白什么叫做错告。

根据最高检进行的指导与适用——诬告与错告两者之间的主观性不同。

后者属于主观上不是故意的。

而前者则属于故意陷害他人,想要让对方遭受刑事责任处罚。

从证据上来看,现在苏白掌握的证据充足。

基本上可以认定吴艳等人的控告行为,为主观故意诬告。

在答辩中。

吴艳等人作为被告方,也只能从错告的角度进行反驳,来证明其无罪。

说白了——

也就是在苏白的控诉下,需要反驳吴艳等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

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讲。

苏白掌握了具有直接证明吴艳等人故意控告夏明远,并且有意想要让夏明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这场庭审,如果审判长判定吴艳等人的行为是错告。

那么.…直接点,肯定属于枉法裁判以及徇私舞弊的行为。

只不过.…

暂时还没有开庭,苏白也不知道关于本次庭审的走向到底会如何。

只能说.…

不会翻车。

如果硬翻车了怎么办?

那相关人员肯定是要进去的!

而另一边,在开庭前夕。

张小军和何娟的叔叔何文杰,找上了李非。

因为这一次何娟也在被告方席位上。

所以,何文杰作为何娟的叔叔,自然而然不能看着自己的侄女进去。

和张小军一商量,就想要从法院层面上判决无罪。

两人找上李非后,张小军先开口:“李哥.…”

“小艳和小娟这个案子.…你可一定要帮帮忙。”

“这个案子说实话,我也没有想到对方在申请再审,判定无罪后,竟然反过来再咬一口。”

“直接把小艳和小娟控告上了法院。”

“这不妥妥打咱们的脸吗?”

“说实话,如果不是夏明远的那个委托律师,我直接可以驳回了这个立案。”

“但是司法流程你也知道,就算是我驳回了,也没有什么用,所以就想过来看看从判决这边能不能想想办法。”

“李老哥.…先不说别的,就光说咱们这么多年的交情,你也不能看着小艳和小娟被判吧?”

一旁的何文杰也接上话,劝着李非能多想一想。

在这个案件的主观性上,稍微的有一些倾向性。

不过面对两人的开口,李非沉默了数秒:“这个案子不是我不想帮。”

“是我整理过了夏明远的那个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

“他提交的证据非常的充足,能直接证明小艳和小娟的主观性。”

“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帮?”

“不采纳他的证据,也不符合相关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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