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姜伟的这个案子,延期审理的程序。
说实话.
实际上是给了徐波一个机会。
让其有时间拖延,或者是调查有没有新的证据可以补充。
但是
这个案子毕竟过去那么多年。
在当初徐波办案期间,都没有找到任何其他人的嫌疑。
现在
怎么说呢,更困难,或者说不可能。
在延期庭审期间,徐波想要证明,姜伟的确有着犯罪的事实。
又调查了一段时间后,可依旧一无所获。
办公室内。
徐波正查看着卷宗,想要找到一个直接证据,能够在再次开庭后,定死姜伟的罪名。
正在这个时候,门外传来了一阵敲门声。
紧接着,几名监察人员,来到徐波面前,出示相关证件,开口:
“是徐波吗?”
“我是。”
“十三年前姜伟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是你吗?”
“是我。”
“是这样的,我们接到举报,你作为当时的检察官对于非法证据没有进行认定。”
“并且以非法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控告,有一定的渎职责任。”
“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
面对监察人员的开口,徐波反驳道:
“可是这个案子是不是错案,不是还没有开始宣判吗?”
“现在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我进行调查?”
徐波表情严肃,声音中带着些许的质问。
“抱歉,这个案子是不是错案,和伱是不是利用非法证据进行控告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
“非法证据是真实存在的,我们调查的是非法证据进行控告的事项。”
“与案件的判决没有任何的关系。”
“现在我们已经解释清楚了,请跟我们走一趟,配合调查!”
一名监察人员开口解释了情况,剩余的人员,将徐波围住,防止其离开。
面对这种情况,徐波微微皱眉:
“好,我配合你们。”
这个案子是否涉及到渎职,主要在于姜伟是否是被冤枉的。
追责的问题。
就算是没有证据判定姜伟有罪,只要洗不清姜伟的嫌疑,那么他就不会渎职。
该配合配合。
徐波没有什么太大的担忧。
.
….
另一边,舆论的热度虽然在消退。
可是省高院的官方账号下,还是不停地有人在“阴阳怪气”。
省高院方面没有办法,只能暂停了所有账号的评论。
紧接着,高院内部开会,由院长亲自主持。
根据《最高法关于法院合议庭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换合议庭成员,但是特殊情况可报请院长或者庭长更换合议庭成员。
更换合议庭需要通知当事人。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正在看着平原省高院下面的评论区被关闭,在网上引起的热度。
一个平原省省会的号码打了进来。
接通后,对面客气的开口:“请问是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苏律师吗?”
“我这里是平原省高院的。”
“平原省高院?打这个电话是干嘛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庭的吗?”
“不是..我这边是依照相关规定来对你进行通知,你代理的姜伟一案,经过院里面的决定,更换合议庭成员。”
“现在需要确认,你是否得知了这件事情。”
更换合议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