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判定犯罪事实成立,小李:顶格判!(1 / 4)

面对苏白开口询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和吴昊投过来的求助目光。

孙石岩低头看着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没有任何的示意。

他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不可以回答。

这也是刑事律师在庭审场上,默认的规则。

在庭审上。

无论是审判长,公诉人或者是控方,询问有关于案件细节。

尤其是询问被告人或者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的亲属行为。

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亲属自己进行回答。

当然.…

他能进行示意或者是开口回答吗?

可以!

只要做好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和进去关几个月的心理准备。

有了这两个前置条件就可以开口回答。

因为这种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的行为是属于他们的自身意愿。

律师不能够进行解答。

你现在进行解答了,在庭审上解释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检方在后续的审查当中,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解释并不是这样的。

那么律师怎么办?

面对这种事情,检方完全可以,以伪证罪提起公诉。

这是刑事律师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回答的关键。

在看到孙石岩低下头后。

吴昊也不知道该怎么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干脆也保持着沉默。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余成面对着这种情况,敲响法槌。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一步.…

可以说双方都已经进行了大致的辩诉。

争论点已经很清晰了。

剩下的只需要他作为审判长进行大致的梳理就可以了。

余成看向证人席位,这一次的庭审耿浩是作为证人进行出席。

在司法的规定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作为证人出席庭审。

收回目光,余成缓缓开口:

“现在针对答辩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证人耿浩.…”

“现在合议庭对你进行询问,请配合。”

“好的审判长,我配合。”

耿浩深吸了口气,点头附和,又听到余成的询问。

“吴昊的这个案子,你在当初进行审查的时候是怎么来确定,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吴昊的强迫行为”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耿浩毫不犹豫的开口:

“审判长.…”

“我确定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吴昊强迫张燕的行为,是来源于当时对案件的审查。”

“当时案子在发生以后,进行了立案,我作为本案的负责人,也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

“在当时调查的期间吴业找到了我,我为了搞清楚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强奸,有没有产生误会。”

“或者说——弄明白这个案子是不是张燕进行的诬告,还是另有隐情。”

“特意询问了吴昊案件的相关细节。”

“当时吴昊描述的情况,和张燕在笔记中记录的情况一样。”

“包括发生的一些细节。”

“其中有一点我记得特别的清楚——

吴昊说过,他个人是特别喜欢张燕,有很长一段时间想和张燕发生关系的想法。”

“只不过一直都没有机会.…”

“这一次喝醉了,带张燕去酒店发生关系,是他好久以来都想要做的。”

“我当时问他,在他这个年纪,怎么敢做这种事情的。”

“他说他当时脑子一时糊涂,太冲动了,觉得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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