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2 / 5)

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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