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