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内容,到目前为止,知晓的情况还不是很多。
苏白只清楚。
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林栋与人发生了矛盾。
进而被羁押。
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得而知。
苏白带着林关行先去立案,然后又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监察部门。
这个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门,就不只是立案的情况了。
进行立案,涉及到的是执法部门,肯定还是需要监察部门进行介入。
关于林栋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栋意外死亡的地点是秀东区,在进行立案以后,司法介入。
介入之后,苏白没有调查的权利。
目前的情况,就是等待执法方和相关的监察部门将真实的情况调查出来。
随即进行诉讼。
只不过在等了半个月后,给出来的调查结果是。
在羁押期间,当时的执法人员将林栋和其他当天的羁押人员关在同一室内。
林栋和其他人起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头拳脚重伤。
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动。
法医那边也给出了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是多处有重拳伤,并且有凶器,例如木棍,木棒殴打的痕迹。
法医的检查结果,和相关部门给出来的结论完全的不一样!
这个案子让苏白觉得越来越离谱了!
羁押期间,怎么会出现木棍木棒的殴打痕迹?
还有,为什么相关部门给出来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头拳脚,对于林栋造成了重伤?
相比于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证据说话。苏白更倾向于相信法医出示的死亡检测报告。
而检测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公告不一致。
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法医的检查结果有误,一种是相关部门给出的结论有差别。
苏白申请调取相关的监控内容,只是被拒绝了。
因为作为律师无权调取监控内容,只有向法院方申请提取证据,由法院方来执行。
.
….
并且通过监察审查的发现,得出了在本案当中,有两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有过失行为。
导致了最终的结果。
给予了一定的处分行为。
目前,检方正在对当时殴打林栋的人员进行调查。
并且提取相关性的证据,准备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
在本案当中,存在着众多的疑点。
苏白向监察人员提交了,在本案中的一些疑点。
主要是法医的鉴定报告和稽查看守人员失职的依据。
不过后面看守部门又对其进行了解释,只是解释的理由,苏白对此并不信服。
为什么?
你说在羁押的期间,对方能够弄到木棍这种东西。
这不是扯淡吗?
怎么弄的?
看守期间是不允许带任何的私人物品的!
怎么会出现法医检测的死亡报告上面的具有棍棒殴打的痕迹?
这一点是存在的疑点。
说白了!
就是林栋的死亡,存在着各种的机缘巧合。
这种巧合有些离谱,并且和相关人员说的不一致。
结合着种种情况。
案子显得有些蹊跷。
针对法医检测报告和看守人员进行的回复不一致。
苏白将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