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检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请个十年有期徒刑了(1 / 5)

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

周广宇对于王凯和魏浩两个人的答辩诉讼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两个人辩论的主体。

都是针对有无过失来进行的辩诉。

其中的关键内容整理完成。

周广宇敲响法槌:“关于在吴国兴行使犯罪行为时,王媛是否达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和被告方,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陈述。”

“诉讼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需要对于检方提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并陈述客观事实。”

咚咚!

“那么你方开始进行补充吧。”

“不过需要记住,必须要依据客观的实施条件,不能经过你方认定的主观来推断客观条件。”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将刚才记录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材料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

开始陈述。

“我方的观点和检方的观点一样,认为王媛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并且我方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的论述,不认定,申请驳回。”

“以下是我方的陈述补充和陈述观点。”

“根据检方的陈述。”

“其中有一段陈述的是王媛担心吴国兴会对她自己造成伤害,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独自面对吴国兴.…”

“这一点是有着事实依据所支撑的。”

“根据这一点。”

“很明显,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

“既然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那么为什么要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面,独自面对具有犯罪意图的吴国兴?”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是,王媛并不认为吴国兴真的敢杀人以及从心里面认定吴国兴是过来找自己的。”

“这些,都是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解释的王媛的主观因素。”

“那么从客观因素来看呢?”

“首先有一点儿,那就是根据检方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吴国兴已经出现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门口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这个时候,方智慧还没有回来。

并且对着出租屋的房门进行过猛烈的敲击,辱骂,爆发过具有犯罪行为的意向。”

“展露出来了施暴的倾向。”

“在这七八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和方智慧进行过聊天,王媛在心里面明知道有危险,可是为什么当时不在聊天的过程中,将情况说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人的想法肯定是告诉自己的室友或者朋友具体的情况吧?”

“并且,王媛提起过要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

“方智慧和吴国兴两个人不熟,王媛为什么一定认为吴国兴这种暴怒的性格,和实施犯罪的意图,不会针对方智慧进行犯罪行为呢?”

“王媛为什么会不第一时间通知方智慧出租屋外的这种情况?”

“显然,王媛的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通过以上的客观行为和异常的举动,那是不是可以进行推断当时王媛在出租屋内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内,面对吴国兴的威胁没有好的办法,所以想让方智慧过来解决,最好是把吴国兴劝走。”

“但是又不将目前的情况告诉方智慧,担心方智慧也会害怕,所以就模糊了当时的情况。”

“出于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王媛认为,她自己在出租屋内很安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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