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1 / 4)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伱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跳车?”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跳车,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跳车行为?!”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跳车行为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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