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你拿出抑郁症?有什么用?!(1 / 2)

原告是以诈骗罪对她进行起诉,万一败诉....

后果叶菲不敢想象...

自己不仅仅败诉了,律师费没捞着,还把自己赔进去了。

不能...绝对不能继续在这方面辩论下去了。

叶菲冷静下来以后,迅速把话题朝着其他方向牵引。

“苏律师,针对你的发言,就算是你的证据来源具有合法性,可是你凭什么通过这些证据认定我方进行了诈骗?”

“诈骗罪的定义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主观条件是:直接或者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当方当事人张同伟和我方当事人谢静是夫妻关系,并且我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哪一点儿构成诈骗罪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能叫做私人财物吗?”

“再有,我方当事人和原告方当事人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的婚姻关系,怎么又有了诈骗这么一说?”

“如果苏律师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

叶菲说完,看向了苏白的方向。

骗婚罪的难点就在这里,对方已经和你结婚,无法判定对方骗婚。

可是....

谁说诈骗罪是骗婚罪了?

他以诈骗罪起诉的,没有说过是骗婚啊?

苏白在庭审上没有想要以骗婚的角度来既定谢静诈骗的事实。

叶菲这逻辑...有点硬伤!

带节奏不是这么带的!

这就是当初没有好好学习刑法的结果!

完全被他给框进去了!

“咳咳...”

苏白干咳了两声,看向叶菲:“请问被告方律师说完了吗?”

“我已经陈述完毕,还请苏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苏白嘴角微扬,抽出一张资料:“叶律师,你恐怕误会我的意思了...”

叶菲:我误会了...?

还没等叶菲反应过来,苏白继续开口:

“我方控诉的是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也就是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这一点叶律师没有说错,客观表现为欺诈隐瞒,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的目的。”

“在本案当中,谢静与我方完成既定的事实婚姻,这是法律所认证的,我方没有进行否认,对于共同财产方面,我方同样没有进行否认。”

“我方一直强调的是,谢静和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行为。”

“首先,有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要求分割我方当事人的房产,法院没有进行判定,现房产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我方当事人属于私有财产。”

“先看看我方提交的证据。”

“证据中表明了,叶律师针对自己的粉丝群体,有着引诱,教导其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谢静是叶律师的粉丝,这是既定的事实吧?”

“并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分割财产的证据表明了,谢静提交的分割我方当事人私有财产的证据是,我方签下来的一份保证书,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于我方进行控告。”

“其中,叶律师引诱,诱导的方法中,就有这一条:可以让你的丈夫签下保证书,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他写下保证书或者是有关赠予的内容,那么就能分割婚前男方的私有财产。”

“这是不是想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对我方当事人的婚前私有财产进行分割?”

“现在,被告方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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