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申用手碰碰吴四宝交给他的卷宗,“真的,看看这个吧,李广元。象您所擅长的那样看一看,然后给我解释一下,这是个什么东西。”
“我们的‘国外组织’部得到的新的材料,必须装入相关人物的案卷。那个家伙与汪先生在同一个月得到党证和号码为‘17’的金证章。在他们一起被关押在监狱的一间牢房时,仅仅通过口述,他执笔写出了一份悔过书。”
重提此案的起因是由于詹国强的情报站拒绝答复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在得到新情报后发生后。现在,他们的人或者是情报机关派出的替身正在国外四处活动。
而指挥军队行动的王将军身边的那些人也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答复,而他们由于所担负的任务的原因,肯定了解那个家伙飞行的全部情况。从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起他们开始负责制造飞机和监督在上空飞行的所有飞机。根据各站的报告,情况如下:
一、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十七时四十五分上海城外的龙华机场有一架“153型”飞机起飞。飞机两翼未挂副油箱案卷中有他驾驶的飞机照片,是在逮捕他的副官董平奇时收缴的。
二、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二十二时空军雷达发现有一架飞机正向重庆的巫山远方向飞来情报由打入空军的代号为“cl2”的间谍报告。
三、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二十二时五十分,一名姓名不详的飞行员在重庆上空跳伞,飞机未损坏。驾驶员后来声称,他不是象他开始时说的是“王炼上尉”,而是汪未经的助手。他负有和平使命同重庆方面的朋友一个情报处长对话。次日在土豆地里发现的飞机各有两个副油箱)。
四、我们询问了飞机飞行历史部负责人。他无法有关汪未经助手的飞机的有用材料。在保留的飞机的全部档案中,没有他们购买飞机的记录和订货证明书。
玉、根据战对法规,无论哪一架飞机都无权在没有相应的“飞行证”的情况下起飞。既然他的飞机飞经了上海、武汉、南京的雷达区,他就必须给有关的地面监视站发出识别信号否则飞机将被迫降,假如,拒绝降落,地面炮兵要将其击落、但是所有的空军分队均已询问,无论是哪个地区,也无人在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发现一架飞机在我们占领的上空单独飞行。不过完全有可能是他们的空军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愿向党转交有关的档案。
六、可以假设,那个家伙在武汉或者重庆占领区的某军用机场着陆补充燃料。我们就此询问空军,得到的答复断然否认了这种可能。
七、根据来自我手下的情报,在坠落在巫山的飞机总箱内发现有燃料。在当时如果不补充燃料或者不带副油箱,飞机无论如何也飞不到那么远的地方。
八、一九四一年五月底,王将军最信任的将军乌德海率领一个飞机飞行大队前往南海附近的南部“护送船队”。他的所有飞机都是汪未经助手驾驶的那种飞机。乌德海的司令部不愿意或者不能向党有关一九四一年五月十日飞行大队军官的飞行情况。用他的话说,有关当时的所有文件都在一次轰炸中被烧毁。
九、空军少校郭德指挥的飞行大队部署在广西南边,这恰好是他的必经之地。根据相关人员的证词,元帅曾打电话给他,要求大队起飞,击落飞往重庆的发疯的汪先生助手的飞机。这是在五月十日傍晚,即那个家伙从龙华机场起飞一两小时之后,再过一会儿他就会到达海岸上空。但是在第二天他同党的其他领导人应召参加讨论这个特殊的特别会议上,元帅表示,他对这次秘密的飞行一无所知。
十、根据来自76号的情报,对他进行的医疗检查未发现身上有伤痕。而他在我军医院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病历上注明元曾经在战场上曾留下如下伤疤:一九一六年六月十二日在武昌城下左臂和一条腿被弹片击伤;一九一七年七月三十五日左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