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
这倒还好了。
小家伙才两岁四个月,已经开始会点歌了。
儿童歌曲已经无法满足她的要求了,这就让人很头痛。
然后嘛,我抱着她遛弯时候,心情不错,随口哼了两句“rockynuntanh”
对上电波了……
保守估计,“ but nloradonckynuntanh
i've seen it ra' fire the sky
thenn thenht nfter than a lbye”
这三句,我每天要翻来覆去唱几百遍……
要知道哥们我有比较严重的咽炎,
(我知道读者里面肯定有一小撮坏人会把咽炎扩写为阉完了以后发炎,但我不怕,都当码字工了,太监啥的,从来不是个事儿!)
晚上睡觉的时候嗓子火燎火燎的痛……
咳咳,主角没准之后会遇上这歌的原唱约翰丹佛哦……
他是43年生人,成名于60年代后期,光大于7080年代,时间倒是对的上。
开个玩笑,毕竟本书不是《纽约1970》。
按照本书的原定大纲,倒是会推几个乡村民谣女歌手,德艺双馨,色艺双绝的那种,比如琼·贝姿,比如桃莉·巴顿,后者是惠特尼休斯顿那首《i ill alaysnvenu》的原唱。
毕竟这两种音乐风格也是我本人所偏爱的。
但在伟大的作者群的建议下,主角的后宫阵容已经变得更加豪华灿烂,引人入胜了……
至于上面两位,应该也会按照原计划执行吧。大而且头发多……
码字人看到头发多的总会莫名心生羡慕以至于爱慕……
对了,顺便说一句,作者群的坏人建议我让主角去推金毛,但我寻思,既然真走这条路线了,不如去把胡佛阁下推了,岂不是更妙?
想想看,一个法官律师把fbi局长压在身下啪啪啪,这是司法部内讧的终极表现形式啊!
法律骑到了特务的身上!
燃!
话有点多,作者的话放不下了……
大概七点多还有一章,算是对《波西米亚狂想曲》的补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