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个人行为,为什么它的成本会高?就是个体可能承担不起这个简单的、善意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或者说风险。
完全有能力救人的情况下,也存在另一个可能,万一救起来的是一个无情的魔鬼呢?
这样的事不是没有,而是很多,从古到今。
比如曹操,吕伯奢救他,给灭了全家,华佗提了个治疗方案,给杀了....
八十年代有个十五岁的少女,救了两个落水的学生,自己牺牲了,大家都以为那两个人会成为社会栋梁,结果十八年后,其中一人犯下重罪被判了死刑。
最好的答案是:量力而为地救,但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报警、录像、查看附近是否有监控等,但也不能某个叫林双的人那样,以为自己有钱,随便就拿针去给人放血。
虽然说现在民法典是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不承担责任。但那是说在法律上你占理,可实际生活里头,谁经得起人闹?
“我其实也不知道,如果冷漠一点去想,如果不存在见义勇为,那就当一切都是命,谁受损了谁倒霉,哪一天就是轮到了自己。”
林双表情无奈,网络上现在替他说话的人虽然多,却没有放到这个高度,只是把原来的一些事例拿出来讲。
“他们该说的都已经说了,......”
林昭看了眼手机,这个问题她是关注收藏的,所以时时会更新。
说给网民听的话当然是各方面各角度都得有。
她那些合伙的律师都得把公益内容放上去,至少不能让上面觉得这律师心坏了。
所以主要还是说现实,这就是一个多因一果的事情,很多方面的原因。
比如在见义勇为后被发现是碰瓷,更可恨的是还没有监控或者证人证明清白;又比如在见义勇为受伤后,被帮助的人不但不感谢,反而因为怕事躲着。
再比如在见义勇为时被要求有度,但是危急时刻如何理性精准地把握这个度呢,没有把握好还可能涉及犯罪。
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人人自危,倒不如冷漠以待,回归趋利避害的本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你暂时不提,也就是还准备提喽?我建议你等公演后。”林昭轻声开口。
林双看看她,觉得她这么说是怕自己影响了公演,比如突然被上面叫停,会吗?
不好说。
拿手机看了下那些回答和评论的标题,叹了口气:“我觉得不够,建议没有。”
“提建议没有用。保护见义勇为的法律制度不是没有,难的是落实和执行。而且可不光是免责,是要奖励,没奖励的事谁愿意去做?就说你,你不也是做什么事都给自己钱,不给不做?”
林双有苦难言。
“没话说了吧?”
“没用也要提,至少会引起重视,这不会是一个人的事。”
林双把面包片吃完,喝了口奶:“搞默认同意的立法有难度,您觉得是不是可以弄一个办法,让大家签协议,他人对自己救助时彻底免责的?”
“你是说像保险那样?前置?”
“是!我看到有人给自己家老人挂了个牌子,说救他免责。这个个人行为能不能通过什么办法形成共识?”
“......有很多事,能不能事先给出安排,类似遗嘱这种身故委托形式,弄一个意外委托呢?......”
林昭沉默了,林双的想法其实很有意义。
遗嘱以前是在继承法里头,现在归到了民法典里。
但人生的意外从来都不是只有死亡,这很多都只能找保险,但保险未必赔。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不会很难制定,至少不会难到根本不去制定算了。
“保险都能卖得起来,怎么这么重要的事就弄不成